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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但反感主义

得益于这两年什么垃圾电视剧都会点进去看两眼,还是大程度上跟上了这波适应女性观众思想变化顺应而生的文艺作品们。除了个别只能坚持 5 分钟,大部分还是看了至少 2 集,少数甚至看到十多二十集,然后又从网络讨论中看了更多后续发展,零零碎碎,但剧情基本了然。

这就发现了很多有趣的事情。

"大女主"成为一种极其标准的类型片,其主要特点为,以女一号作为绝对主角展开,女主身份大概率显赫,如果不够显赫,那也一定会逐步走向显赫。
剧情除了需要表现女主的聪明才智,核心需要表现她的独立自主。又由于其中大部分都是古装剧,于是标配"女子凭什么不能 XX","我就是要 XX"的口号式台词。

更有甚者,大概是编剧和导演潜伏在小红书努力学习,于是有相当分量的台词直接抄自小红书流行的女性主义言论。于是我们就能看到一件小事发生后,男主原地站桩慷慨激昂十分钟:"如果她没有说愿意,那就是不愿意",等等台词,不一而足。
我甚至可以想象编剧和导演在创作出这一幕的时候心里的暗爽:这段,就是这段,播出的时候一定会被这样截图那样传播,如此符合时代情绪的女性主义金句,这不得把她们迷死?

 

当然真正的女性主义叙事是建立不起来的。

几乎所有上文所述的"大女主"剧情,其内核都肤浅得甚至不值得深入剖析其女性叙事的缺陷性。连"人"都不会写,何谈写"女性"?女性角色显然在书写难度上,具备更高的复杂性。
这种复杂性倒不一定见得说是女性本身有多特殊,也有可能是因为文学/戏剧作为一种创作载体,在过去千百年间多过度关注男性这一单一性别,早已将其中的叙事模板解构得差不了,而女性则因为其细腻但却被忽视的"陌生感"而显示出一种神秘和复杂。

我无意抨击国内影视和编剧现状,这不是我的专业,也对此毫无兴趣。让我有兴趣的是《玫瑰的故事》会因为黄奕玫和庄国栋刚在一起就上床而引发激烈的讨论。同样被抨击的还有来自不同视角的"黄奕玫不是我们需要的大女主",因为她依然在"谈恋爱"。
还有一些不值一提但仍然让我饶有兴趣的讨论,聚焦在这个女性形象的"讨厌"上,她在职场不知分寸自以为是,因为引发了很多人共同的职场噩梦而备受抨击。

你看,这实在是太有意思了。
人们一边呼唤女性主义叙事,一边漠视女性的复杂性;一边苛求大女主作品,另一边又要求大女主单纯、清白、无害,且必须强大。在"不被定义"的反传统旗帜下,进行旗帜鲜明的女性主义"定义",并把不符合"定义"的女性驱逐出境。

这种割裂感和我每次阅读彩礼的讨论帖感受是一样的。前几篇笔记还在痛陈传统思想对女性的桎梏,后面几篇却在苛责男方不给彩礼或者彩礼太少。
当我以为评论区至少会有人指出彩礼的买卖本质的时候,看到的大部分时候却是姐姐妹妹们团结在一起,痛骂不给彩礼的男的只是想占女的便宜。

需要申明的是,我并不是在呐喊"女性主义者们需要放弃掉彩礼,否则就不够资格",不是这样的,任何人都有资格。

我想说的恰恰是,生活中的"女性"具有如此丰富的光谱,其人性的阴面和阳面都同样应该被正视和纳入讨论中,把"大女主"和"女性主义"简单具象化到「女性作为主角」「穿衣自由」「不服美役」「搞事业」「不恋爱脑」,并且把与之相对应的「女性作为配角」「好嫁风」「爱美打扮」「不追求事业/自愿全职太太」「恋爱脑」加以无脑的批评,以至于在社交网络上形成一种"原罪",是一种本末倒置。

只有"主义"而忽视"女性"。甚至有时候为了"主义",把"女性"都淹没了。

"主义"的本质是区分敌我阵营,就像打仗的时候需要不一样的旗帜和不一样的服饰一样,"主义"是理论领域的标识,于是具备内生的二元论倾向性。

如果说「女性作为主角」就是一种进步,在影评账号发出来的"一男四女的倚天屠龙记"和"一女四男的长相思"之间,我并没有感受到长相思塑造的女性角色比起赵敏周芷若更完整、更具备自我意识。
又或者说,我们只是想要满足于女演员有更多的戏份和更高的番位吗?那就让我们诚实地称呼它为"娱乐圈的进步"吧,放过作品。

 

「穿衣自由」四个字几乎绝对正确,也因为极其正确而失去了在实践中的任何指导意义。今天的社会现实,到底是被强制要求穿着保守遭遇的显性阻力更大,还是因为满屏充斥着完美身材搭配"穿衣自由"小吊带而带来的反向身材焦虑更大?在穿衣自由的包容度上,今天到底是对"穿得少"缺乏包容度,还是需要让"穿得土"也有一种审美自由?

如果说一切爱美的表现都是「服美役」,甚至隔三差五就会看到发笔记自我反思是不是在"服美役"的女孩,那我想问,这种因为爱美而引起的反思,是不是一种本不该出现、而恰恰因为被"主义"定义过度所造成额外精神压力?那么这种美役定义,是不是反过来恰好在挑战女性的主体性?

女性当然要拥有自己的事业,可事业难道是什么万能灵药吗?同一个人,或许在「人」的讨论维度上抨击工作对人的异化,在「性别」的讨论维度上却开始相信工作的无上价值,是工作变了?还是仅仅因为女性,工作就变成了不一样的东西?
如果说人始终在寻求生命的意义,或者说让自我得以完整的东西,事业显然是其中一种重要选项,那家庭可以构成另外一种吗?社会意识加诸于女性的家庭职能当然是一种绑架,可为了反对这种绑架而无差别的攻击家庭的意义,又何尝不是另一种绑架?

要说「恋爱脑」,我倒是觉得黄奕玫的恋爱脑挺好的,就像《飘》的斯嘉丽恋爱脑一样的好,一种「因为我喜欢」所以其他都无所谓的绝对自我中心。
因为我喜欢,所以前进得果断而坚定,并对随之而来的代价全盘接收。这一切都有关于"我",而很少有关于对方。

 

我很偶尔还会想起前男友,想起那个弱小可怜自卑的我自己,但回忆并不凄惨,反而在一遍遍的回想中逐步对自我感到清晰。女性多好啊,敏感细腻,在亲密关系中完成对自我的定义,然后男人们就成为了自我完善的工具。

"一切发生,皆有利于我。"

这就是我对于一切"彩礼"讨论多少感到有些不适的原因。如果选择对方是一个来自自我的决定,这些决定怎么会与金钱的多少绑定在一起。
如果认为金钱的多少确实是一种核心因素,那么只能说明我们事实上在讨论的是市场经济,是关于价值与价格的匹配关系。通过对"彩礼"讨价还价,我们出让了自己在亲密关系和婚姻中的自我决定权,把这一重大决定的权力拱手让给了决定给多少彩礼的对方。

重申,这一论述并不是在提倡「女孩们不要彩礼就去结婚吧」,而是在试图强调「自我」在亲密关系中的决定性作用。如果自我的答案肯定,就算家徒四壁也未尝不可;如果自我感到游疑,难道万贯彩礼就可以买走你?

 

巧合的是最近正好读到《清末民国人口贩卖与家庭生活》:古代中国贩卖人口,尤其是对女性的买卖,屡禁不止,就算中央反复立法禁止也无法杜绝,其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这种人口贩卖是依托于"家庭"开展的,被包装在妻、妾等不同的名目下,构成复杂的社会生态。买卖双方和中间人多数时候都难以定罪,也是因为其买卖人口的金钱是以"聘礼""彩礼"的形式存在的。

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一个更大的社会图谱下去看待当时的"人口贩卖"(包括女性、小孩甚至青壮年劳工),我们并不能轻易把它定性成刑事犯罪。

在灾荒年间,大量难民食不果腹,通过人口买卖进行的价值转移,被卖的人进入了生活条件更好的地区和家庭,成为妾室、奴仆或劳工,从而得以生存下去;而卖得的钱财,又帮助了原本贫困的家庭获得了一点关键的救命钱。
于是在清末民初的基层警察和法官手里,尽管拿到了禁止人口买卖的新政,却难以下手判决,在客观的社会现实面前,犯罪和生存,无法衡量轻重。

今天我们已经不需要把"彩礼"和"贩卖人口"纳入同一个讨论框架了,因为生存问题不再是借口和法外陈情的理由。尽管家庭还在发挥作用,但女性已经有了更多的决定权和至少足够多的自我意识来做有关自我的决定。

 

我以为,抛开性别本身,人的成长最终都是为了建立起完整的自我叙事:身份认同和性别认同,热爱与厌恶,欲望与取舍。

在性别议题里,由于女性传统意义上被剥夺了太多自我叙事的权力,所以不得不在后天进行更多的建设。这种建设是自我成长和完善的过程,是自我的、隐秘的、特殊的、没有特定范式的,只有关于"我",而无关"是否符合女性主义原则"。

"我"爱的东西,即使"主义"弃之如履,也不妨碍我爱;想做的事,即使违背"主义"的原则,因为那是"我",所以也值得倾注心力。
这样的一生,就算和一切的"主义"原则背道而驰,也没什么关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