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了一个好震撼的利用制度的案例:
美国参议院议事的规则有一个《参议院常设规则手册》——一套四十来条的成文议事总章程,其中第 22 条就是 cloture 规则(终结辩论需三分之二投票,也就是 60 票,因为参议院只要还有一个人有异议就不能继续,除非终结辩论。而修改这个规则手册本身需要出席者三分之二)。
参议院的实际运行 = 成文规则 + 判例。四十来条成文规则覆盖不了议事中的无数情况,缺口由历年积累的程序判例填补,日常裁决由主持人作出——主持人身边坐着一位无党派的议事官(parliamentarian),负责根据判例告诉主持人该怎么裁。
2013 年 11 月 21 日民主党「降低一般联邦法官投票门槛为简单多数」的操作路径:
第一步,民主党领袖 Reid 挑了一件被“议事阻挠”卡住的法官任命,对主持人提出程序质询:"我主张,按正确理解,对行政与司法任命(最高法院除外)的 cloture 只需简单多数。"——这句话在当时的判例下是错误的,第 22 条和历年判例都说 60 票。
第二步,主持人按议事官的提示,依据现行判例裁定质询不成立。到这里一切照旧。
第三步,关键一击:Reid 对主持人的裁决提出申诉。参议院规则允许任何参议员把主持人的裁决交全院表决推翻——而这个申诉本身不可辩论、简单多数即可通过。于是修改成文规则要三分之二且申诉过程可以议事阻挠,但推翻一次具体裁决只要简单多数(51 票)且拦不住。
第四步,民主党以 52 比 48 表决推翻主持人的裁决。表决结果的含义是:全院以简单多数认定"第 22 条的正确含义就是任命案只需简单多数"——尽管所有人都知道这不是它的本义。
第五步,尘埃落定:这次表决本身成为新判例,此后所有主持人必须照它裁决。第 22 条的文本一个字没动,它的实际效力被一次 51 票的表决改写了。
2017 年共和党用一模一样的五步,把最高法院大法官任命也降到了简单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