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 is a Good Society?

何为良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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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human rights)的正当性来源问题没有共识:

  • 神学/自然法路线:权利来自上帝或自然秩序。洛克:人是上帝的造物,所以不可侵犯。逻辑上最完整,代价是先信神。世俗时代这条路基本走不通了,而 Nozick 继承了洛克的权利清单却扔掉了洛克的上帝。

  • 康德路线:权利来自人的理性能动性和尊严——因为你是能自主设定目的的存在,所以不能只被当工具。当代有 Alan Gewirth 等人试图从"做一个行动者需要什么条件"严格推出权利。问题是从"我行动需要自由"推到"你有义务不干涉我",中间那一步无法推理通过。(以及人的理性怎么就特殊了呢?)

  • 契约路线:权利不是被发现的,是被构造的——它们是理性的人在公平条件下会同意的规则。Rawls 的无知之幕属于这个版本;T. M. Scanlon 的版本是"没人能合理拒绝的原则"。优点是不需要形而上学;代价是权利的内容取决于你怎么设置谈判条件(甚至谈判桌规则都会影响结果)。

  • 功利/后果路线:权利是有用的社会规则——保护它们长期收益最大,仅此而已。休谟(权利是演化出来的惯例)、密尔、边沁属于这一派。代价:权利变成工具,理论上总有例外,且总有少数,变成少数就失去正当性。

  • 政治/实践路线:干脆不问哲学根基,把人权当成一种历史成就和政治实践。1948 年《世界人权宣言》起草时各国哲学背景水火不容,法国哲学家 Jacques Maritain:我们能就这些权利达成一致,条件是谁都别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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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一个好震撼的利用制度的案例:

美国参议院议事的规则有一个《参议院常设规则手册》——一套四十来条的成文议事总章程,其中第 22 条就是 cloture 规则(终结辩论需三分之二投票,也就是 60 票,因为参议院只要还有一个人有异议就不能继续,除非终结辩论。而修改这个规则手册本身需要出席者三分之二)。

参议院的实际运行 = 成文规则 + 判例。四十来条成文规则覆盖不了议事中的无数情况,缺口由历年积累的程序判例填补,日常裁决由主持人作出——主持人身边坐着一位无党派的议事官(parliamentarian),负责根据判例告诉主持人该怎么裁。

2013 年 11 月 21 日民主党「降低一般联邦法官投票门槛为简单多数」的操作路径:

第一步,民主党领袖 Reid 挑了一件被“议事阻挠”卡住的法官任命,对主持人提出程序质询:"我主张,按正确理解,对行政与司法任命(最高法院除外)的 cloture 只需简单多数。"——这句话在当时的判例下是错误的,第 22 条和历年判例都说 60 票。

第二步,主持人按议事官的提示,依据现行判例裁定质询不成立。到这里一切照旧。

第三步,关键一击:Reid 对主持人的裁决提出申诉。参议院规则允许任何参议员把主持人的裁决交全院表决推翻——而这个申诉本身不可辩论、简单多数即可通过。于是修改成文规则要三分之二且申诉过程可以议事阻挠,但推翻一次具体裁决只要简单多数(51 票)且拦不住。

第四步,民主党以 52 比 48 表决推翻主持人的裁决。表决结果的含义是:全院以简单多数认定"第 22 条的正确含义就是任命案只需简单多数"——尽管所有人都知道这不是它的本义。

第五步,尘埃落定:这次表决本身成为新判例,此后所有主持人必须照它裁决。第 22 条的文本一个字没动,它的实际效力被一次 51 票的表决改写了。

2017 年共和党用一模一样的五步,把最高法院大法官任命也降到了简单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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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制度设计里面要回答的问题分别是:谁能投票,什么职位拿出来选,候选人提名怎么来,怎么选和计票(单一选区还是比例制,选区划分),选出来的职位任期多长(长视 vs 短视),制度单位之间的关系(谁选谁,是否同时任职),制度单位之间的张力(合法否决的手段),事后审查和反制(违宪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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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美国的法院司法权以及政府的行政权大规模膨胀,越来越大,主要是因为国会瘫痪,两党极化导致无法达成一致从而立法陷入僵局,只能靠法院判例/解释,以及政府的实际“执行裁量权”来操作,实践中就会导致二者实际上发明和腾挪出来了更大的权力。

相比之下英国的政府内阁本来就是议会的议员(美国政府成员不可以同时是议员),通常政府组阁的前提就是本党拿到了议会下院大多数,所以立法和行政融合比较好,立法僵局较少,行政效率倒是更高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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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机制是:国会负责立法,但是通常立法不会写太细(既没有足够的智囊团来决定执行细则,也因为如果太细了通常就无法通过国会投票),然后由政府实际执行过程(或者选择性不执行)的过程中来制定细节,比如具体数字、具体地点和要求等。同时法院可以判断一个法律是否违宪,以及在每一个司法案例中去裁决法律的边缘细节原则。——某种意义上,一部法律到底在说什么,是由法院决定的。但是国会同时有一个权力叫做 statutory override,可以立法推翻法院的裁决说你这个解释不对。

于是问题就来了:国会僵局越深,两党无法达成一致,立法程序越瘫痪,这个 statutory override 的权力就越难被行使,国会作为一个整体自己放弃了自己的权力,于是最终法院的判决和解释就越来越接近立法的终局。

感觉美国制度在设计的时候,国会、政府、法院是被当成三个整体来设计的,但是可能当时的人没相当国会自己就是一个大战场,从来就不是一个整体,自己的架和内部的制衡永远都打不完。——英国事实上的权力制衡就发生在议会一个单位内部,法院权力没那么大,政府就更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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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初的民主设计以及后续迭代(速记)

行政(政府)、立法(国会)、司法(法院)三权分立,无政党。其中政府首脑总统需要选举,国会参议和众议两个院的议员都需要选举,法院法官不选举。所以选举涉及到总统、参议院和众议院。

“无政党”的设计是因为觉得党派会模糊实际的讨论和判断,这一点在宪法诞生后几年内立刻告破,政党诞生,后续的制度变革都在两党格局下演变。

选民:有投票权的公民,最早是有产白人男性,然后是全部白人男性,然后到其他族裔和女性。每一次投票权扩充,都会改变政治格局。

直接/间接选举:在最初的设计里,只有众议员涉及到直接选民选举。所有民主制度早期设计的时候,防止多数暴政(或者说防止统治阶级失去自己的地位)都是核心议题,精英阶层担心多数人统治催生暴政,以及底层人直接掌权枪口立刻对准自己。所以直接民主和直接选举在早期都受到极大限制,随着时代演变才变成今天的直接选举模式。

众议院:众议院任期两年,也就是每两年的选举换一次人。按照各州人口数量分配,每个州至少一席。1789 年立宪后众议院人数一直扩充直到 435 席固定下来,按照每十年进行一次的人口普查数据划分选区,一个选区只选出一名议员。最开始选区规则不固定,各州自行约定,所以有的州划分选区,有的州是全州一起选,直到 1842 年立法统一要求划分选区,且实行单人选区制。——画选区本身就是一个专门的政治操作领域。
按人口分配出现了“奴隶怎么算”的问题,南方要算(但不给奴隶投票权),北方不算,妥协成“一个奴隶算五分之三票”,但因为奴隶不能投票,所以事实上南方白人的投票权重大增。1868 年十四修正案变成“一人一票”,黑人拥有完整一票。不过南方黑人随即被事实架空,所以更长时间里,南方白人的选票权重实际增加。

参议院:任期六年,每两年的选举换掉三分之一,永远不会集体换血,增加制度韧性,避免单一事件和狂热浪潮大幅改写制度。每州固定两席,无论人口数量,加州和缅因州都是两席。原本是州议会选出自己本州代表,1913 年宪法修正案变成选民直选。

总统:总统选举最复杂,最开始的设计是,州议会选出选举人(每个州的选举人数量是本州的众议院数量+2,即众议员加上参议员)——> 选举人去投票总统 ——> 每人投两票(必须有一票投外州人,防止本州抱团)——> 票数第一总统,第二副总统。这套规则成立的前提是“没有政党”,原始设计中明确说了不要政党。
但是 1790 年代政党立刻成型,因为国会表决是“是/否”投票,最终一定会形成两大阵营,阵营逐渐稳固,形成两党局面。于是本州人没报团,报团的变成了本党。中间迭代复杂,最终形成的格局是,总统副总统分开选举(但因为政党相互阻碍,无法搭配,所以最终变成正副总统作为搭档出现,选总统则连带有副总统),名单变成选民直选,本州的选举人依然存在,但职能变成按照本州人的投票结果投票。
A 和 B 在某州的选票比例是 51% 和 49%,该州有 12 名选举人票,那么 A 拿到 12,B 拿到 0,这就是美国的赢者通吃选举机制,会无限加强两党极化竞争,新兴党派无法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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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辞职”这个文明选项成型之前,议会清除大臣的工具是弹劾和褫夺法——刑事追诉,可以杀头。1641年斯特拉福德伯爵(查理一世的头号重臣)就是被议会褫夺法处死的。此后大臣们逐渐学会了一个交易:你主动辞职,我们不追诉。“失去多数就辞职”这个惯例,本质上是制度化了的认罪协商。

这么看中国文官制度里面的终身制,绑定职务和人本身,其实是一条没有退路的政治道路。党争失败的结局基本都是死亡,甚至有时候还是整个家族血腥暴烈的死亡。失败的代价如果那么大,政治斗争的动机和惨烈程度就会超出想象,因为没有体面的退出方式,集权也就会自我加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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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Ferguson 事件之后,司法部的调查报告揭示了这种碎片化的一个恶性后果:那些微型市镇缺乏税基,于是靠交通罚款和法院罚金充当财政收入,警察被要求完成开单指标,主要针对黑人居民。碎片化不只是不平等,它会创造出掠夺性的地方政府。

我天天挂在嘴上说路上看到警车罚款是在“创收”,居然是真的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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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 阶级:1820s–1856 废财产限制

  • 种族:1870 黑人男性(纸面)→ 1965 实际落实;华人1943年前不能入籍(排华法案),亚裔入籍权到1952年才完全放开;原住民1924年获公民身份,部分州拖到1948年后

  • 性别:1920(南方黑人女性实际也是1965)

澳大利亚

  • 阶级/性别:1902 联邦层面白人男女普选

  • 种族:同一部1902年法案明文排除原住民及亚洲、非洲、太平洋岛屿裔。原住民1962年联邦投票权,Queensland 州到1965

新西兰

  • 纸面意义上最早,1893男女普选。毛利人1867年起只有4个专属议席、不随人口增长;华人被征人头税、1952年前不能入籍

英国

  • 阶级:1832/1867/1884/1918 逐步放开;复数投票权(大学选区、营业地额外票)到1948年才废——有产者一人多票

  • 宗教:英国特有——Catholics 1829、犹太人1858、无神论者1886 才能任议员

  • 性别:1918/1928

法国

  • 阶级:1848 男性普选

  • 殖民地/种族:阿尔及利亚穆斯林是法国「臣民」而非「公民」,受《原住民法典》(Code de l’indigénat)管制,1946年才名义上获公民权,实际选举还搞「双选举团」稀释票值,真正平等到1958

  • 性别:1944

德国

  • 阶级:1871 帝国议会普选,但普鲁士州议会实行三级选举制到1918——按纳税额分三等,各选同样多的选举人,富人一票顶穷人几十票。

  • 犹太人:1871 完全解放 → 1935 纽伦堡法案剥夺

  • 性别:1919

日本

  • 阶级:1889 仅限纳税男性(约1%人口)→ 1925 男性普选

  • 殖民地:战前住在日本本土的朝鲜人、台湾人可以投票,1945年后因丧失日本国籍反而失去了投票权

  • 冲绳:美军管制下1972年前不能参加国政选举

  • 性别: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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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投票权细节补充:

  • 建国时期:由各州决定资格,通常偏向有财产或纳税的白人男性,但州与州并不完全相同;新泽西一度允许符合财产条件的部分女性和黑人投票。

  • 19世纪前半期:大多数州逐渐取消白人男性的财产门槛;到1850年代,几乎所有成年白人男性都能投票。

  • 1870年,第十五修正案:不能因种族、肤色或曾为奴身份剥夺选举权,法律上首先保障了黑人男性。

  • 1870年代以后:南方通过识字测试、人头税、暴力和行政障碍,实质剥夺大量黑人男性的选举权。

  • 1920年,第十九修正案:不能因性别剥夺选举权;黑人女性在宪法文字上也包括其中,但现实中仍受种族性投票障碍限制。

  • 1924年以后:原住民公民权逐步扩展,但一些州继续阻止原住民投票;亚洲移民又长期受“不能归化为公民”的法律限制。

  • 1965年《投票权法》:联邦政府才真正建立强有力机制,打击识字测试、恐吓等种族性投票障碍。

  • 1971年,第二十六修正案:投票年龄降至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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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have therefore to consider what each of thesethree relations is and ought to be: I mean the relation of master and servant,the marriage relation (the conjunction of man and wife has no name of itsown), and thirdly, the procreative relation (this also has no proper name).
Aristotle, Politics

看不懂他说什么没有合适的名字,查了一下原来是希腊语的问题:

他要把家庭里的三种关系都归成「统治」(archē)来分析——主奴、夫妻、父子——结果发现希腊语只给第一种配了专名。主奴关系有现成的词 δεσποτική(despotikē,源自 despotēs「主人」),因为奴隶制是个法律和经济制度,天天要谈,语言早就为它造好了词。而「丈夫对妻子的统治」「父亲对子女的统治」在当时从来没被当作独立的概念范畴讨论过,所以没有名词。婚姻本身有词(gamos),但那指的是婚配、婚礼这件事,不是夫妻之间那种权力关系。于是亚里士多德只好现场造词:夫妻这种叫 γαμική(gamikē,字面是「婚姻的」),父子这种叫 τεκνοποιητική(teknopoiētikē,字面是「造小孩的」)——他自己都承认这两个词不准确,只是凑合用,所以译文里才反复说「has no proper name」。

我真的要被古希腊男人的臭味熏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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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that which can foresee by the exercise of mind is by nature ​intended to be lord and master, and that which can with its body give effect to ​such foresight is a subject, and by nature slave; hence master and slave have ​the same interest. Now nature has distinguished between the female and the ​slave. For she is not stingy, like the smith who fashions the Delphian knife for ​many uses; she makes each thing for a single use, and every instrument is best ​made when intended for one and not for many uses.
Aristotle, Politics

虽然和公元前的人较真实在是没必要,但我不得不说这种有产公民男性才是政治权利参与者的史前陋习真的延续得实在是太久了。看纽约历史的时候,一直到 19 世纪初都还是“有产白人男性”才拥有参政权,1856 年扩展到所有“白人男性”。黑人和女性都要到 20 世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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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产白人到白人,针对的是阶级矛盾;从主体民族男到其他种族男,针对的是身份/种族/民族矛盾;从男人到女人,针对的是性别矛盾。看起来全世界范围内,阶级矛盾都是最先被解决的,因为解决这个矛盾可以瞬间扩大统治同盟,从而坚固其他矛盾的堡垒。

给穷白男选票和政治权利,就是官方定性给了他们身份和特权,通过政治身份的上升拉拢这批人,从而麻痹和让他们忽略依然存在的阶级剥削,于是白男阵营成立,可以对抗女人和黑人的反抗。

性别矛盾往往难以解决,因为给女人选票的同时一定削弱了男人,一个家庭从一张票变成了两张票,男人从唯一的决策者被迫进入被分享的权力,公共政治的变化会直接进入家庭的决策单位。这可能也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即使到现在,选票几乎普及不分男女了,性别矛盾也还是如此严重的原因。在很多领域里,男女的利益都是零和对立关系,女人拥有了,男人就一定会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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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ceX 完成被称为史上最大规模的 IPO,上市首周较发行价上涨 37%,旺盛的投资者热情外溢到对 OpenAI、Anthropic 等 AI 巨头上市的预期。
daily_news_brief 2026-06-21

我在想,二战之后的思想论战和政治实践,首先是关于阶级的,这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巨大差异上,典型的是工业化之前的贫农阶层、工业化之后在城市里被原子化的工人阶层,对阵工业化之前的贵族上流阶级,以及工业化之后随着商业大发展而逐步成为新主宰的资本家。

随后民族国家建立,大发展时代到来,阶级矛盾在全球范围内都不再是主要矛盾,反之,随着移民、全球化,绑定在种族/性别/肤色之上的身份政治成为了左翼斗争的新矛盾。

但是另一边,商业蓬勃发展,资本积累的速度,以及不均衡性都在加速,只是这些好像很长时间都已经不再是焦点,因为身处斗争中心的组织力量,都是商业世界的参与者。人人唾弃资本的不均,但同时又钦羡资本这样一种看起来似乎“人人有机会”的成功叙事。

于是“失败”是属于“个人”的,不再是属于群体和结构的,组织力量被解构了,抗争消失了。资本之恶变成了“美国梦”的蓝本:如果我足够努力,又或者运气够好,参与其中,就可以分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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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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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有800种语言在纽约这个城市的800多万人中流通。看到亚洲面孔,免不了多问一句can you speak Chinese。有一天在Uber上,和朋友聊天突然笑起来,司机说,虽然我不懂Mandarin……
我于是突然意识到,事实上我一直在问的是can you speak Mandarin,因为如果你讲的是Cantonese/Shanghainese,我们事实上也无法对话的。

Uber的司机主页上大部分时候不会显示种族,但会显示司机会说什么语言。一定程度上,这个城市就像这个世界一样,表面上被种族和肤色划分,事实上被语言所划分。语言决定了人们接收信息的来源,甚至有时候决定了质量——维基百科的语言页面常常在无声地表达这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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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杀伤力

>> 本文提及作品《万历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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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隐约觉得中国人对“道德”是有执念的,我们非常渴望出现榜样,甚至出现完美的人。

集体主义时代评选劳动模范,后来评选“最美的人”“先进个人”,本质上都在评选道德模范。评选本身其实没有问题,公司表彰优秀员工,军队颁发勋章本质上也都是一种评选。但不同的是以成就评选还是以道德评选,什么样的人叫做“先进”的人,什么样的人又“最美”,道德既然不能标准化,那么评选标准自然就流于价值观。
所以评选道德模范,其实是在评选“符合当下国情公众意志所认可的价值观”的人。

可是道德其实是上限,单方面强调道德而忽视人性本身的复杂性,就容易导致对人品的苛责。所以我们的公共意志很难把“人”和“事”分开进行评价,这或许是人情社会无法避免的问题,也或许是几百年来道德准则治国而留下的思想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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