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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1789起):各州普遍要求选民是拥有财产的白人男性。穷人、无产者不能投票。逻辑是"有恒产者才有恒心/才有资格参与治理"。 1820s–1850s (Jacksonian Democracy 时期):各州陆续取消财产资格,扩大到几乎所有成年白人男性(白人男性普选)。 1870年(第15修正案):宪法禁止因种族剥夺投票权——理论上给了黑人男性选票。但南方随即用人头税、识字测试、祖父条款等手段架空它,黑人实际上被剥夺投票权近一个世纪。 1920年(第19修正案):女性获得投票权。 1965年(Voting Rights Act):才真正落实黑人的投票权,摧毁了南方那套系统性阻挠。

我突然意识到女性在美国获得投票权的时间,居然和 cream cheese 被规模化量产的时间一样,也就是说,女性能投票,和犹太人的贝果变成纽约贝果,差不多同一时期发生。

现代生活好脆弱好短暂啊。